毕竟小孩子对不对?浙江杭州。季先生的女儿写完作业去找朋友,没看到朋友就进了一家宠物店,不小心被猫抓伤了,第二天,季先生就找到店家要求赔偿,甚至还找媒体。可当店家拿出监控后,季先生改了口。
根据季先生女儿的描述,当天写完作业后就约朋友出去玩,后来没看到朋友,就去了一家宠物店,这家宠物店朋友也来过,所以就进来看看,笼子是半开的状态,她打开后就摸了几下猫,结果就被抓了一下,抓到了右手无名指和小拇指。
回到家后,季先生带着女儿去医院打了疫苗,但对于这件事,季先生认为完全是店家的责任,于是将事情反映给媒体,来到店家讨要说法,要求店家赔偿打疫苗的1600块钱。
(资料图)
找到店家后,工作人员表示:当时并不是营业时间,而且事发地点,是他们非工作区域,里面的猫都是客户寄养的,门上就有对应的告示:工作区域,非请勿入。可小孩子还是自己进来了。
另外,根据当时的监控显示,季先生的女儿进屋前,关猫的门是关着的,小朋友自己把门打开,然后伸手摸猫,甚至在离开前,还把猫放了出来,给他们也带来了很大的麻烦。
看到这里,季先生突然改了口,说了一句:“毕竟小孩子对不对”。显然,这句话的出现,性质就变了。一开始,是指责宠物店没有看好猫咪,造成了孩子受伤。现在看到猫咪是孩子主动招惹了,就说是小孩子。
最后,季先生“退了一步”,表示责任对半,让店家承担一半的费用,但是店家拒绝了,而且还表示,因为孩子把猫放出来,店员受的伤比孩子还严重,所以一点责任都不会承担。
正常来讲,小孩子在宠物店被猫挠伤了,宠物店是有责任的,但是这里是有前提的,就是受害人没有过错。
根据《民法典》规定,饲养动物致人损害,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即由动物饲养人或管理人对受害人存有故意或重大过失承担举证责任,否则需承担不利后果。
在这件事上,孩子是私自进入,店里并不是营业时间,也不是对外的营业场所,而且还是主动打开柜子的门,去逗猫,这种情况下还让宠物店去负责,显然是没有道理的。这就好比店里进了小偷,但小偷被店里动物咬伤,却让店家赔偿。不能因为对方是孩子,就说是店家的责任,那未免有些太倒霉了。
另外,按照店家的说法,员工因为孩子把猫放出来,在抓猫的时候受伤,或者猫丢失了,这些赔偿的责任都应该由孩子的监护人来承担。
我们常说:熊孩子的背后是熊父母,从这件事上来看,说得很有道理,从一开始,小孩子就撒了谎,但再看一下孩子父亲的态度,似乎也能理解为什么孩子会有这种行为。
所以现在孩子的父亲,不应该去纠结赔偿的问题,而是孩子行为和教育问题,同时也应该自省一下,家长是孩子的一面镜子,不要因为自己的行为,影响到孩子的成长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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