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球观天下!合众思壮: 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决议公告
时间 : 2023-01-13 20:06:34   来源 : 证券之星

证券代码:002383           证券简称:合众思壮            公告编号:2023-001


(相关资料图)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本公司及董事会全体成员保证信息披露的内容真实、准确、完整,没有虚

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

   特别提示:

   一、会议召开和出席情况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于 2022 年 12 月 29 日在《中国证券报》、

《证券时报》和巨潮资讯网披露公司《关于召开二○二三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

通知》等相关文件,会议召开的具体情况如下:

   网络投票时间: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进行网络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互联网投票系统投票的具体时间为 2023 年 1 月 3 日(星期

五)上午 9:15 至下午 15:00 期间的任意时间。

   具体情况如下:

   (1)现场参加本次股东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 2 人(代表股东共 2 人),

代表股份 205,116,299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份的 27.7050%。

   (2)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 9 人,代表股份 14,975,543 股,占上市公司总股

份的 2.0227%。

   (3)本次会议没有股东委托独立董事进行投票的情况。

   公司董事、监事、部分高级管理人员出席了本次会议,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

事务所夏欲钦、赵萍律师列席了本次会议。

   本次会议的召开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和公司章

程的规定。

  二、议案审议表决情况

   本次会议以现场投票方式及网络投票方式审议通过了以下议案,具体表决结

果如下:

议案 1.00 关于修订《公司章程》及其附件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28,6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32%;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7,7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9189%;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2.00 关于修订《对外担保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23,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2,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2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3.00 关于修订《关联交易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23,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2,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2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4.00 关于修订《对外财务资助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19,323,7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6510%;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7,932,8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5.8927%;反对

未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5.00 关于制定《股权投资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82,1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56%;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91,2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481%;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议案 6.00 关于制定《证券投资及衍生品交易管理制度》的议案

总表决情况:

  同意 220,087,042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978%;反对

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所有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中小股东总表决情况:

  同意 18,696,116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99.9743%;反对

投票默认弃权 0 股),占出席会议的中小股东所持股份的 0%。

  三、律师出具的法律意见

  北京市中伦文德律师事务所夏欲钦、赵萍律师现场见证本次会议并出具了法

律意见书,该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股东大会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的

资格、召集人资格、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程序均符合有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

程》的相关规定;本次股东大会的表决结果合法有效。

  特此公告。

                          北京合众思壮科技股份有限公司

                           二○二三年一月十四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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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签: 临时股东大会 合众思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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