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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内乡县人民法院灌涨法庭充分发挥司法审判职能,深入践行“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理念,维护市场主体合法权益,妥善高效处理涉企案件,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县域经济高质量发展保驾护航。
近日,灌涨法庭成功调解两起买卖合同纠纷,较好地维护了企业的合法权益。内乡某建材厂向A、B两家公司供应商品混凝土,后A、B两家公司仅支付了部分货款,剩余货款经建材厂多次催要均无果,故内乡某建材厂分别将A公司和B公司起诉至内乡法院,要求其支付货款。
承办法官刘晓静接到该两起案件后,立即敏感地意识到这是涉营商环境案件,原被告双方均是公司,一定要慎重高效处理,保护好企业发展。于是,刘法官第一时间与两家公司电话进行沟通,询问其不支付货款的原因。两家公司均在电话里表示,他们并非不支付货款,只是暂时款项没到位,请求法庭跟原告沟通协调一下,宽限些时日,一定主动支付,希望能说服原告撤诉,不要因为诉讼影响了公司的信誉。
了解到拖欠款项原因,又查询了双方企业均无不良记录,刘法官决定对双方进行调解。刘法官一方面引导原告设身处地为从被告的角度考虑问题、理解被告的难处;另一方面对被告讲解拒不支付货款应承担的法律责任及不主动履行债务的法律后果,强调诚实守信的重要性以及失信的危害。通过反复的思想疏导工作,双方最终达成调解协议,握手言和。原告向法庭提交了撤诉申请书,该两起纠纷得以圆满解决。
诚信乃经商之本,信誉是无法用金钱来衡量的。对于涉企类合同纠纷案件,灌张法庭在做调解工作时,既引导当事人树立正确的价值导向,弘扬诚实守信优良传统,同时耐心倾听、理解企业的难处,帮助企业维护好信誉,全力服务企业健康发展。(薛小磊 郭贝)